西安交通大学选培办宣传部章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健全宣传部的各项制度,使宣传部各项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宣传部直属于西安交通大学选培办,接受选培办的领导和监督。
第三条 宣传部应按章程工作,坚持原则,严格管理,严格落实各项制度。
第四条 选培办负责领导、管理和监督宣传部工作。
第二章 组织与实施
第五条 西安交通大学选培办宣传部是选培办领导下的部门,由宣传部部长具体负责部门的管理和建设。
第三章 工作职能
第六条 西安交通大学选培办宣传部是西安交通大学选培办宣传的窗口,宣传工作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 对我校国防生内部的宣传:旨在为我校国防生及时传达选培办的各项决策,将各类信息分类发布,搭建一个全面及时的信息平台。
(二) 对外的宣传:这是宣传部工作的重点。宣传部应注重报刊、杂志和网络媒体的影响力,对外宣传国防生的风采,为我校国防生树立良好的形象。
第七条 宣传部对内宣传工作主要包括:
(一) 在国防生内部建立一个信息平台,为我校国防生提供各种学习、训练和生活信息。
(二) 在国防生内部建立调研平台,及时掌握国防生最新动态,为选培办制定策略提供参考。具体开展方式有座谈、设立专门反馈模块、在网站上设立建议平台等。
第八条 宣传部对外宣传工作主要包括:
(一) 定期更新网站,及时向外界宣传国防生最新活动和展现我校国防生风采。
(二) 与校内外媒体保持联系,增强宣传力度。对于某些大型活动,可以允许校内外媒体进行跟踪报道。
(三) 加强我校国防生品牌建设,以品牌效应提升我校国防生形象,使西安交通大学国防生成为全军国防生的标兵。
第四章 宣传部建设
第九条 宣传部部长团由选培办任命,成员由部长在国防生内部按一定条件招收。
第十条 宣传部成员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 是西安交通大学国防生,有意愿和能力为宣传部工作,主动遵守国防生和宣传部各项规章制度。
(二) 宣传部成员须按时参加宣传部活动,不缺席,不早退。如因特殊原因缺席,须提前向部长请假。
第五章 奖 惩
第十一条 宣传部成员有表现突出者,视情况给予1到3分的政教分加分。
第十二条 宣传部成员多次无故缺席、迟到、早退者,视情况在政教评定中扣1到5分并开除部籍。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西安交通大学选培办宣传部章程由颁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第十四条 若本章程与西安交通大学选培办的其他条款不符,以选培办条款为主。
第十五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选培办所有。
驻西安交通大学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
二○一○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