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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08年西安交通大学国防生选拔简章
发布日期:2008年04月07日 | 点击:

2008年国防生选拔简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役军官法》、《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建立依托普通高等教育培养军队干部制度的决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总装备部与西安交通大学关于培养干部协议》,现将2008年从在校生中选拔国防生若干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着眼国防现代化和我军武器装备建设的需要,选拔培养政治强、学业精、作风正的新型军事专业技术人才。

二、选拔对象:西安交通大学2005、2006、2007级五年制临床医学、2007级会计类、航空航天类等专业本科生,2007级理工类专业研究生、本硕连读生。

专 业

专 业

专 业

临床医学

数学与应用数学

应用物理

电子科学与技术

测控技术与仪器

机械工程及自动化

会计学

电气工程与自动化

自动化

信息与计算科学

光信息科学与技术

航空航天类

核工程与核技术

热能与动力工程

三、选拔计划:2008年,计划从在校生中选拔20名国防生,其中女生比例不超过10%。

四、报名条件:(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忠于祖国,热爱军队,志愿从事国防事业,符合公民服现役的政治条件;(2)道德品质优良,模范执行大学生守则和有关规章制度;(3)学习勤奋,完成规定的课程,学习成绩在良好以上;(4)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毕业时年龄分别不超过24、29、34周岁;(5)身体健康,符合军队生长干部的有关体检标准(对视力可适当放宽)。

五、报名时间:即日起至4月20日止。

六、选拔程序:学生个人申请、院(系)推荐、学校审查把关、选培办考核、总部审批。选拔对象确定后,学生个人、学校、选培办三方签订《国防奖学金协议书》。

七、报名地点:选培办地址:西6舍一楼西侧

选培办电话:82666799 82668684

联 系 人: 吕主任 郭干事 杨干事

八、在校待遇:经选拔确定的国防生,在校期间享受国家设立的国防奖学金,接受并完成必要的军政教育训练。国防奖学金每人每学年不少于5000元。

九、在校培养:经选拔确定的国防生,在完成规定的教学内容和军政训练任务的同时,利用寒暑假组织到总装部队参观见学和实践锻炼。国防生在培养期间实行全程筛选。学校和选培办进行跟踪考察,建立培养考核档案,填写《普通高等学校国防生登记表》。

十、毕业待遇:学生毕业后,按照专业对口、人尽其才的原则合理分配到军队系统工作。

大学生毕业入伍后的职级待遇为:博士研究生一般定为正营职(专业技术10级)、授予少校军衔;硕士研究生一般定为正连职(专业技术12级)、授予上尉军衔;本科生一般定为副连职(专业技术13级)、授予中尉军衔。

享受国防奖学金的学生,毕业后须按协议到军队工作。对学习成绩优良,并取得攻读相关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资格的国防奖学金培养对象,经军队审核批准后,鼓励其以军队干部身份攻读本校或相关院校的硕士(博士)学位。

中国人民解放军驻西安交通大学

后备军官选拔培训工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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