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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军校研究生复试规定
发布日期:2010年03月30日 | 点击:

2006年军队各研究生招生单位录取硕士研究生,将统一执行教育部划定的A类考生参加复试分数线。

近日,解放军总政治部下发通知,对2006年军队院校和科研单位研究生录取工作作出总体部署。通知规定,2006年军队各研究生招生单位录取硕士研究生,将统一执行教育部划定的A类考生参加复试分数线。各招生单位根据总部下达的招生计划,对初试成绩达到国家教育部确定的A类复试分数线基本要求,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以本单位招生规模120%左右的比例确定考生进行差额复试。上线考生数量较多的,还可视情况上调分数。上线考生数量不足的,按实际上线人数确定。

据了解,对创新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工作成绩突出,初试成绩略低于复试分数基本要求或总成绩较高但其中一门单科成绩略低的考生,经总政治部干部部批准,允许破格参加复试。上线考生数量较多的单位,原则上不办理统考线下生复试;属于军队建设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统考线下生复试的数量要严格控制在本单位招生计划总数的3%以内。

据悉,国防生考上军队系统研究生不占招生单位入伍名额,拟录人员名单经上报审批后,由录取单位负责办理参军入伍手续。报考军校的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其中笔试科目不少于两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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