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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国防生选拔简章
发布日期:2013年04月19日 | 点击:

一、培养目标:着眼国防现代化和我军武器装备建设的需要,选拔培养政治强、学业精、作风正的新型军事专业技术人才。

二、选拔对象:西安交通大学2012年入学的理工类以及部队急需专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专业参考下表)。本科生具体选拔专业如下:

学科专业

培养目标

学制

数量

机械类

装备科研试验技术干部

四年

4

航空航天类

装备科研试验技术干部

四年

4

电气类、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自动化类

装备科研试验技术干部

四年

4

三、选拔条件:选拔对象志愿从事国防事业,符合公民服役政治条件;必修课考试全部合格,本专业综合排名前三分之二以内;身体心理健康,符合《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高考录取当年不超过20周岁(截至高考当年12月31日),退役复学大学生年龄可放宽2岁;大学生体能达标考核合格,100米跑、3000米跑(女生1500米)、俯卧撑、仰卧起坐等项目达到《军人体能考核标准》。中共党员,学生骨干,驻艰苦边远地区部队和特殊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优先选拔。军队英模、烈士、因公牺牲人员子女及退役复学大学生参加选拔,不受专业限制,单列计划选拔。

四、报名时间:即日起至4月30日止。

五、选拔程序:选拔对象须先到选培办报名,经院(系)推荐、学校审查把关、选培办考核后,上报总部审批。选拔对象确定后,个人、学校、选培办三方签订《国防生培养协议书》。

六、在校待遇:经选拔确定的国防生,在校期间享受国家设立的国防奖学金,接受并完成规定的军政训练。国防奖学金每人每学年10000元,同时还可以享受其它非义务性奖学金。

七、在校培养:经选拔确定的国防生,在完成规定的教学内容和军政训练任务的同时,利用寒暑假组织到总装部队参观见学和实践锻炼。国防生在培养期间实行全程淘汰,学校和选培办进行跟踪考察,建立培养考核档案,填写《国防生登记表》。

八、毕业待遇:毕业后,按照专业对口、人尽其才的原则合理分配到军队系统工作,对学习成绩优良,并取得攻读相关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资格的对象,经军队审核批准后,鼓励其以军队干部身份攻读本校或相关院校的硕士(博士)学位。

( 一)毕业国防生到军队后,享受现役军官待遇,在首次确定职级、评授军衔、评任专业技术职务以及住房分配等方面,与军校毕业学员相同。博士研究生一般定为正营职(专业技术10级)、授予少校军衔;硕士研究生一般定为正连职(专业技术12级)、授予上尉军衔;本科生一般定为副连职(专业技术13级)、授予中尉军衔。国防生的军龄、工资,从毕业当年6月份算起。

(二)毕业国防生入伍后,按职务、军衔标准享受工资,并每年增加工资档次,还享受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公费医疗、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其中住房补贴为每月基本工资的40%左右,在高校的学习时间一并计入住房补贴年限。在基层排连营团等岗位工作,享受岗位津贴。军队干部进修及攻读研究生学位,职务晋升和工资福利等各种待遇不受影响,由军队正常保障。每年享受基本工资标准的奖励工资。

(三)国防生毕业后,享受每年20至40天带薪假期,探亲休假往返路费由部队全额报销;每月享受国家补贴的伙食费;家属享受军属待遇,符合随军条件的可随军到部队,按月领取部队发放的生活补贴和享受养老医疗保险;按相应职务级别住用军队公寓住房等军队干部待遇。

九、报名地点:选培办 地址:东6舍206室

联系方式: 82668684

联系人:朱干事、刘干事

驻西安交通大学选培办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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